- 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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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新余市水利局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江西省新余市大岗山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江西省新余市大岗山水利枢纽工程
(2)工程概况
大岗山水利枢纽位于袁河右岸一级支流松山河(又称新祉河)中上游河段,坝址距分宜县城约25km,距新余市区约41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52.0km2,正常蓄水位159.50m,总库容5000×104m3,是一座以供水为单一任务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建成后,将作为分宜县城区和周边乡镇的供水水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余市水利局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邮编:338000
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0790-6441295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邮编:430071
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27-87336349电子邮件:83938553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如下: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