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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水利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来源: 新余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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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1-21 15:01

2024年,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大力指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关心帮助下,新余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精神,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印发的《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表》部署要求,加强新余法治水利建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扎实工作,强化监督,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水利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现将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治工作推进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建设。我局成立了法治水利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新余市水利局2024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新余市水利局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扎实有序开展了我市水利法治各项工作。

(二)开展水生态保护立法,强化法治保障。孔目江是新余市的母亲河,也是城乡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好孔目江水体,确保饮用水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经过多年治理,孔目江水质虽已显著改善,但在水体保护中,仍然面临保护机制不完善、汛期污染强度偏高等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孔目江水体保护,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启动《新余市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我局牵头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局连续两年牵头起草地方起草工作。

(三)规范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效能。一是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市本级共59项权力清单,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二是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将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开展报送备案。今年以来,分别将我局委托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履行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分处罚职责《行政执法委托书》呈报市政府备案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三是对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按照《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要求,对局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今年先后对《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新余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新余市水行政执法减免责四张清单》等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做到了“应审尽审”。

(四)推进执法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全面落实《新余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新余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新余市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切实履行水政监察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公平,较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合规、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有效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年初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了入企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管平台。三是制定了减免责“四张清单”。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通知》要求,为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涉水违法行为,推动全市水行政执法环境健康发展,11月上旬,制定了新余市水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五)加强执法检查,维护水事秩序。今年针对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职责回归局机关的实际,按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整合水利系统内部的执法力量,以水利监管为抓手,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落实日常执法巡查。对重点水域、敏感区域、交界水域加强执法巡查。截至11月中旬,共开展执法巡查49次,出动执法人员145人次,其中河道执法巡查29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台,执法巡查总里程1051公里。二是强化综合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取用水管理、水土保持、河湖岸线等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有无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运行、水资源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产使用、非法侵占水利工程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截止11月中旬,市本级共立案查处6起五种不同类型水事违法案件,罚款3万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3.558万元。三是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余总河(湖)令〔2024〕1号《关于全面推进新余市水库“四乱”问题整治的十五条措施》要求,结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市水利局印发了《纵深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全市共摸排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18个,现已完成整改113个,5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通过河湖库“清四乱”整治,大大提升了河湖防洪能力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了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四是加强联合执法。为确保执法成效,我局积极开展“府院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间的横向对接,按照《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新余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保障工作方案》等要求,多次与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四个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通过联合执法,打出“组合拳”,有力提升了联动执法合力。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水利。一是积极处理市长热线、信访件,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同时安排了副县级领导干部在市政府接待中心接访。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全市水利工程、在建水利项目、水务集团、县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河道采砂、河道乱堆乱倒情况、城防工程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及矛盾纠纷、水利重点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今年9月,成功调解了江西料发建材有限公司损坏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案,经调解责令该公司赔偿新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道修理费用1500元。

(七)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条例;组织局干部职工参加水法、民法典、保密法、职工维权法等“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二是聘请专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学习内容。三是大力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5.12防灾减灾日”、“水利安全生产月”、等宣传纪念日(周),积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3月22日,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和第六届“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期间,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暨省河湖保护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及一系列宣传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宣传落地落实的效果;联合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六部门发布节水倡议书,倡导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作示范、勇争先”,带头践行节水行为规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节约用水的组织者、引领者和推动者;倡导企业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走节水减排、节水增效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倡导广大城乡居民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树立节水意识等。利用新余市电视台、新余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宣传,有序的带动了公共机构、学校,企业等部门和公民树立了水意识,进一步引导了广干部大群众认识水的重要性,提高了爱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意识,引领全社会形成爱护水、关心水、亲近水、珍惜水、节约水的良好风尚。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政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市市县(区)两级水利部门没有专职行政执法队伍,专业人员偏少,人员不足,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影响工作开展。

(二)执法保障能力需进一步加强。无执法车辆及无人机等现代执法装备,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执法成效。

(三)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缺少法律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升工作质量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二)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扎实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抓好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采砂、河湖“清四乱”等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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